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暂行规定)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和《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名额由学校于每年下达至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21年我院名额数2人)。为统一、规范评选流程,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要求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由学院根据此细则统一进行评审和分配。凡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获得所有批次的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书记、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办主任、专业负责人、思政教师、教务员以及学生代表担任委员。学生委员不具有表决权。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当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学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会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申 请
第七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九条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硕士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 GPA 源课程绩点不低于3.3;
(二)科研成果: 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申请人评审年度内的论文、专利以及科技竞赛等科研成果,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
(三)社会服务:申请者需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二)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三)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四)参评学年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学生除外;
(五)评审年度内有课程不及格(包括 GPA 源课程和非 GPA 源课程);
(六)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七)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给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者。
第十一条 评审年度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评分构成
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由学习成绩(满分50)、科研成果(满分30,含论文、专利和赛事)和素质拓展(满分20)三大部分组成,评审总分及排名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定、审核。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为准)
满分为 50 分;按照 GPA×12.5 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 素拓得分项目如下:
素拓项目(给分项,不累加) |
满分
分值 |
校研会主席团成员、校辅导员、班主任 |
5 |
校研会部长、党支部书记 |
4 |
班长、团支书 |
2 |
其他班委委员、党支部支委 |
1 |
素拓项目(直接加分项) |
分值 |
社会实践参与/获奖 |
1/3 |
献血 |
3 |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
10 |
上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
8 |
交大“校长奖”、 “学生年度人物”、研究生“学术之星”、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学生党员标兵、校辅导员标兵 |
5 |
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
校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校优秀辅导员
|
2 |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党员
|
1 |
学院/校级及以上志愿者五次及以上
|
2 |
注意:
(1)其他未在表中列出的素拓项目一律不计分;
(2)申请人申请时需在申请表中写明,并且提供证明材料;
(3)校研会的任职情况,由院团委根据校团委提供的名单和评价打分;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党支书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老师打分;其他班委委员和党支部支委,一律 1 分; 直接加分项由学工办打分;
(4)素拓申请项目须在奖学金评审年份内;
(5)志愿者经历由学工办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论文
(一)论文定级标准:按照论文所发表或录用的刊物,加分标准如下:
中科院1区和2区/CCF A类期刊 |
其他SCI/EI源期刊 |
国际会议 A类 |
EI源国际会议 |
其他会议 |
10 |
4 |
8 |
4 |
2 |
说明:
1、中科院1区和2区的认定,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其余 SCI 期刊需提供 SCI 论文检索号;EI 期刊需提供 EI 论文检索号;CCF-A类期刊参照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期刊目录
2、国际会议 A 类的认定,参照《上海交大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的最新版本;EI源国际会议的认定以会议论文集被EI索引为准;非以上两类的公开学术会议,均认定为其他会议;
3、对于会议论文,均指“Full Paper”或“Regular paper”, 会议上发表的 Short paper,Demo paper,Technical Brief,Summary, Workshop 等均不计入;
4、对于期刊、会议论文,均按照录用时的期刊、会议等级定级;
5、递交材料时,需提供录用的证明材料:
(1)对于已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论文首页复印件(需能证明作者顺序及单位);
(2)对于已录用论文:录用通知(含正式公章的通知复印件或由导师签字认可的邮件截图,录用通知上需有录用日期,作者顺序,如因录用通知格式原因,没有日期或作者顺序,需写一份情况说明,导师签字证明情况属实)+付费单(如因校内转账、付费单已报销或还没 有收到付费通知或正式出版之前才付版面费等原因无法出具付费单的学生,均需写一份情况说明书,由导师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6、同一篇论文只记分一次,即“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对于会议论文转期刊的情况,如果文章改动低于 30%,则认定为同一篇文章。如果改动大于 30%,请撰写情况说明,并同时提交两篇论文全文,由导师和专业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对于录用于上一评审年度,发表在本评审年度的论文,如果上一评审年度已经使用并成功获奖(无论何种级别的奖学金),则本次评审不能使用。
(二)论文作者及署名单位要求
1、纳入计分的论文须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学院官方认可的联合培养的学生,以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的单位。;
2、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提交论文的第一作者。此时申请人可得该级别论文的满分;
(2)共同作者以该论文分值除以一作人数计分,在申请材料上需注明共同一作的其他作者姓名。
(3)论文第一作者是申请人在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的导师。此时申请人的得分计算方法为:去除第一作者的导师后,申请人按照排名先后,依次取满分、1/2 分值、1/4 分值、依次类推,得分小于 2 分后不计。
注:若申请人在研究生系统内的导师为 A,且论文第一作者非导师 A,而是 B 时,若申请人的导师 A 只是挂名导师,其实际指导老师为 B(B 必须是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的教师,不能是实验室师兄等学生),则该篇论文可以计分,但必须提供由 A 或 B 导师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明该生原导师是 A,而实际指导导师为 B。同时,每位申请人在单个硕士期间最多认可两位导师,即一个是学生系统中的挂名导师,一个是该生的实际指导导师。
第十六条 专利
(一)专利评分标准
专利类型 |
分级得分 |
|
发明专利 |
申请公开(4分) |
授权(8 分) |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
2分 |
说明: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栏目 (http://epub.sipo.gov.cn/gjcx.jsp)的检索结果为准。获得申请号、公开专利需提交检索结果截图;授权专利还需提供专利授权证明;
2、同一项专利只能记分一次,即“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对于发明专利,如于上一评审年度公开,在本评审年度获得授权,如果上一评审年度已经申报“公开”级别并成功获奖(无论何种级别的奖学金),则本次评审不能使用。
(二)专利作者及署名单位要求
1、专利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署名单位,否则不计分;
2、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此专利的第一作者。此时申请人可得该专利对应级别的满分; (2)专利第一作者是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的导师。此时申请人的得分计算方法为:去除第一作者的导师后,申请人按照排名先后,依次取满分、 1/2 分值、1/4 分值、依次类推,得分小于 2 分后不计。
第十七条 赛事
{C}(一) 赛事获奖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分级得分 |
8 |
4 |
2 |
如果是团体奖,团队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得分。
{C}(二)赛事库列表
(1)赛事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特级、一级赛事库列表》为参考标准,也包括国际A类会议中举办的赛事。
第十八条 评审流程如下:
(1)评审采用“申请+初评+学院复审”的评选方式,即申请人自行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提交申报材料、经材料初审、学院审核材料后择优评审。
(2)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阶段请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分表》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素拓有关证明材料等并报导师签字认定(含电子签名)。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当年秋季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请注意,凡通过学院初审的通过同学,学院初审后请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3)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关领域专家及学生代表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监督。初评依照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入选答辩人选;评审采用“申请+初评+答辩结合制”的评选方式,申请人自行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提交申报材料,学院审核材料后择优评审。
(4)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根据答辩情况,给出评审结果并予以公式;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系)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同一自然年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奖学金不兼得原则以《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奖学金评审不兼得原则》为准。
第二十条 如遇学校政策变动,以学校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9月起实施,由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1年9月
注: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9月18日14:00前;申请电子材料提交至byxgb2020@163.com,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楼308杨艳老师处。
附件:
2.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