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 :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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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我校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当年度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本科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兼得;

(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但在前30%,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突出的行为主要指: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在集体项目中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二)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三)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四)参评学年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学生除外);

(五)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指所有修读的课程);

(六)无特殊情况,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5学分者(本条仅适用于本科生前三学年);

(七)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本科生,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八)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者;

(九)其他应取消申请资格的情况。

 

二、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思政教师、教务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评审委员。学生委员不具有投票权。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当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学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会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三、申报名额和奖励金额

该奖学金奖励金额、名额由学校于每年下达至学院。

    本年度我院4个名额,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四、评审流程

(一)评选采用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和学院复评的评选方式,即申请人自行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后,学院根据当年申报情况择优开展复评,结果予以公示并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经学院诚信委员会讨论,取消相关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学院评审后,获推荐同学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附则

(一)奖学金不兼得以《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奖学金评选不兼得原则》为准;

(二)因各类奖学金设置发生变动或调整,均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

(三)该评审细则和操作办法均于评审前上报至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处备案;

(四)本细则自2021年12月起实施,由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


注:

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因学校同一时间发布,统一参评条件和申请范围,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合并申请;

评审结果得分前四名获国家奖学金,第五名获上海市奖学金;前五名如有退出,从第六名依次递补。

 

申请材料和截止日期:

请于2022年9月13日14:00将电子版《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素拓有关证明材料等发送至byxgb2020@163.com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奖学金评选不兼得原则

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本科生国奖及市奖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