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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规定
发布日期 :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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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实验室内人员和设备安全、实验室内各项教学工作规范而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所有人,包括学生、教师、行政人员、助教及其他受邀进入实验室或参观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损害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 实验室大门安全密码不得泄漏给没有实验室通行权限的任何人。


2. 应严格遵守实验程序和设备操作规范。


3. 设备维护负责人应确保重要设备在使用后被安全存放;应定期检查设备状况,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在设备需要维护或修理时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4. 未经教务处副主任批准,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以实验需要为由被带进实验室。任何危险物品不得靠近火源或电源。应安排专人负责看守上述物品。


5. 实验室用电不得超过用电负荷安全值。对于需要地线的设备和器材,应进行接地保护。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接线、修改电路、使用自带电器。电源箱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6. 除上海交通大学配置的消防设备之外,其他消防设备应根据相关消防规范进行配置。未经允许,不得移动任何消防设备。如发现任何安全风险,应上报给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或上海交通大学保卫处,以保证能够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7. 不得在实验室开展任何可能引起烟雾等事故的活动,也不得在实验室开展可能需要将与实验不相关的电器带入实验室的任何活动。


8. 实验结束后,应关闭相关设备并将其恢复至使用前状态。


9. 在使用完实验室水嘴后,应将其关闭,特别是在停水情况下。


10. 实验相关负责人应在《设备器材使用日志》上登记相关内容。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关闭电源、空调、饮水机等公共用电设施,同时锁上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