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国(境)审批要求
1. 所有中国学生及外籍留学生因公出国(境)未经学校审批同意不得出访。
2. 因公出国(境)申请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审核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故建议至少提早20个工作日以上申请。
3. 如同一行程同一事宜多人出访的,须组团申请,出发与返回时间地点必须相同,如资助方式有不同的,请在申请时备注说明。
4. 申请往返日期需严格按照邀请函上的起止日期进行,最多可提早一天出发,晚一天离境。
5. 如行程有变,需要及时更改批件;但出访国家有变,或团组批件中仅个人行程有变,则需要申请新的批件。
6. 如需在审批日期前提早结束行程返回,则无需更改批件。
7. 如出访得到CSC的资助,那么请按照CSC规定办理好相关延期回国手续,否则请按原计划返回。
二、 研究生出国(境)实习或科研审批流程
1. 学生在国内,申请出国(境)工程师实习/科研
1) 填写《工程师实习(出国/提前)或科研交流(出国)申请书》
2) 导师签字同意
3) 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
4) 如实习,向学院实习岗位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孟繁娟);如科研,请向学院负责出国审批的负责人提交申请书(李军艳)
5) 院长例会讨论审批
6) 审批通过者准备实习合同(实习者需要)、邀请函
7) my.sjtu.edu.cn 申请因公出国审批,审批需要提供:
a) 英文或中文邀请函(须有明确的起始日期,如其他语言,需翻译为英文或中文)
b) 审批通过的《工程师实习(出国/提前)或科研交流(出国)申请书》,作为导师同意书上传系统
8) 3个月或以上的同时向研究生教务办理休学(金晓青)
9) 审核通过获得批件且休学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境。
2. 学生在国外修读双学位,课程结束后申请延期在国外做实习(课程结束日期紧接实习/科研开始)
1) 填写《工程师实习(出国/提前)或科研交流(出国)申请书》,必要时请附交流学校、法方导师或实习单位的相关证明
2) 导师签字同意
3) 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
4) 如实习,向学院实习岗位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孟繁娟);如科研,请向学院负责出国审批的负责人提交申请书(李军艳)
5) 院长例会讨论审批
6) 审批通过者准备实习合同(实习者需要)、邀请函以及导师同意书
7) my.sjtu.edu.cn 申请延长批件 (如原批件为团组批件,须重新申请新的批件),延长批件或新申请需提供:
a) 新的邀请函
b) 审批通过的《工程师实习(出国/提前)或科研交流(出国)申请书》,作为导师同意书上传系统
c) 原批件相关信息
8) 同时向研究生教务办理延长休学和/或延期手续(金晓青)
9) 审核通过获得新批件且休学办理完毕后按照新的审批日期在国(境)外继续交流
3. 学生在国外双学位期间,申请休学(Cesure)进行实习
1) 提供交流学校实习与休学同意书、家长知情同意书
2) 填写《工程师实习(出国/提前)或科研交流(出国)申请书》
3) 向学院实习岗位负责人(孟繁娟)提交申请书
4) 院长例会讨论审批
5) 审批通过者且符合工程师实习要求的可作为工程师实习
6) 原批件结束前至少1个月(不包含假期)提供如下文件在my.sjtu.edu.cn 申请延长批件或新申请批件(如原批件为团组的):
a) 对方学校实习与休学同意书
b) 新的邀请函
c) 审批通过的《工程师实习(出国/提前)或科研交流(出国)申请书》,作为导师同意书上传系统
d) 原批件相关信息
7) 同时向研究生教务办理延长休学和/或延期手续(金晓青)
8) 审核通过获得新批件且休学办理完毕后按照新的审批日期在国(境)外继续交流
9) 按新批件批准日期返校后办理复学和延期毕业手续(金晓青)
备注: 延期必须复学后到校亲自办理;
三、 出国(境)参加校级交流交换项目、会议或其它事宜审核流程
如出国(境)参加校级交流交换项目或参与国际会议等,首先时间不能与学院课程安排冲突,且需提供以下文件进行出国(境)审批:
1) 学校选拔结果证明或会议/导师邀请函
2) 因公出国(境)申请登记表
3) 家长知情同意函
4) 如为研究生,还需提供导师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