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从外部质控向内部自律转变,严守学位论文质量底线,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学位的规定(试行)》(沪交研〔2024〕7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位工作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评阅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研究生的非涉密学位论文。涉密论文的评阅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评阅包括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以下简称“查重”)、学校抽检、专家评阅等环节。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于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评阅。
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经导师签字同意,研究生提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信息确认函》后,可进入学位论文查重环节,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上传查重稿论文。中文、英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均须严格按照学校盲审格式要求上传查重稿论文,查重稿论文一旦上传不可撤销。
中、英文论文均需经过学校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3个工作日内学生可在论文系统中查看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导师。
学院机械、能源动力两个专业的学生,学位评审在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委会进行,论文重复率要求与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保持一致,目前为去除本人不得高于10%;电子信息专业的学生,学位评审在集成电路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分委会进行,论文重复率要求与集成电路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保持一致,目前为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7%,去除引用不高于6%,去除本人不高于5%。
原则上,每位学生查重只有一次机会,如第一次查重不通过,学生须修改论文后申请第二次查重;若第二次查重仍不通过,则学生自动延期至下一毕业批次。
三、学校抽检
查重通过后,学生进行学位论文学校抽检,被学校抽检抽中的论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抽检的暂行规定》执行。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包括明审、学院盲审两种形式,其中明审的派送、评阅意见回收由答辩秘书负责,学院盲审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负责。
(1)明审
明审为两份,由专业负责人推荐两名具有硕士生培养资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
(2)学院盲审
学院盲审包括强制盲审和抽盲审。
强制盲审:申请提前毕业、延期的学生,纳入强制盲审范畴,由学院统一派送一份盲审。
抽盲审:其余学生参加学院抽盲审(抽中校抽检的学生不重复参加),学院抽盲审比例约为当次参加答辩总人数的10%,抽中的学生由学院统一派送一份盲审。
(3)评阅结果判定
在学位论文评阅中,对单项“较差”,或总体“不合格”,或专家不同意答辩等均视为不合格,需要重新送审,同时记入导师研究生培养负面清单一次。
五、异议论文
学位论文专家评阅过程中,如出现异议情况(单项“较差”,或总体“不合格”,或专家不同意答辩等),记入导师研究生培养负面清单一次,并按如下流程进行复评处理。
(一)学位论文修改。学位申请人收到学院异议通知后,须至少修改一个月(以邮件通知之日起计算)后,方可向学院学位工作组提交复评申请和复评材料,含专家评审表、论文修改稿、论文修改说明等。
(二)学院组织复评。学院学位工作组推荐三位专家组成复评小组,复评专家须具有中立性,此前参与过该学位申请人既往学术评价的专家回避。学院指定秘书一人,负责复评材料的准备、协调组织工作及复评后材料汇总等工作。专家组研讨审议后填写《异议学位论文内部评阅意见表》,三位专家均给予合格,则视为复评通过。
(三)复评通过的学生,可继续后续学位申请及答辩流程。复评未通过的学生,允许再提交复评申请一次,但须一个月之后方可提交申请。原则上,每位学生有两次复评机会。
(四)复评评审费由学院承担,硕士生专家评审费300元/人、秘书100元/人。
六、问责机制
(一)在国务院学位办、上海市学位办以及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的硕士学位论文,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抽检暂行规定》进行问责。
(二)当年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学院“未通过答辩”,或者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出现评审不通过,或在学校抽检中被确定为“存在问题”,暂停该导师在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指导资格一年,并由学院专业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近五年内同一导师“存在问题”硕士论文篇数累计达三篇及以上者,暂停该导师指导资格,退出学院导师库。
(三)确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学位论文,按《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学位申请人应充分评估因上述原因导致论文需要修改所提到的修改时间与本人学习年限的适配,因无法配合论文修改导致的学习年限不够,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负责解释。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