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请认真阅读评审细则、注意事项和附件列表。
《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当年度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名额由学校于每年下达至学院。为统一、规范评选流程,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要求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由学院根据此细则统一进行评审。凡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获得所有批次的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思政教师、教务员、专业教师等担任评审委员。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当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学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会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申 请
第五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硕士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 GPA 源课程绩点不低于3.3;
(二)科研成果: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见第九条;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申请人评审年度内的论文、专利以及科技竞赛等科研成果,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
(三)社会服务:申请者需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二)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三)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四)参评学年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学生除外);
(五)评审年度内有课程不及格(包括 GPA 源课程和非 GPA 源课程);
(六)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七)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等相关活动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者;
(八)其他应取消申请资格的情况。
第九条 评审年度
该奖学金的评审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第十条 申报名额和奖励金额
该奖学金奖励金额、名额由学校于每年下达至学院。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十一条 评选流程如下:
(一)评选采用个人自主申请、学院初审和学院复评的评选方式,即申请人自行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后,学院根据当年申报情况择优开展复评。学院复评后名单经公示,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初审自评分请参考《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分办法》;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经学院诚信委员会讨论,取消相关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学院评审后,获推荐同学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奖学金不兼得以《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奖学金评选不兼得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因各类奖学金设置发生变动或调整,均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该评审细则和操作办法均于评审前上报至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3年5月起实施,由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3年5月
《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下达文件安排,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本年度我院奖励名额2人。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学院会严格遵守各级文件的规范和要求,公开公正开展有关工作。请所有同学注意查收通知和邮件,仔细研读相关文件,杜绝一切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行为。按要求和规范,准时提交和参与评选。
3、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2日24:00前。学院复审时间以最新通知为准,请各位同学密切关注,申请期间如有问题和困难,如材料不全等,请及时与胡爱迪老师联系,切勿等到截止时间后。
4、电子版申请材料:
附件4《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阶段只需要填写基本情况、申请理由)
附件7《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分表》
半身正式照片一张和一到两句座右铭(中文或者中法文)
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素拓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打包提交至byxgb2024@163.com,压缩包及邮件标题命名为:研究生国奖申请+姓名。
5、因时间紧、重要性高,请各位同学近期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以便获得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社会服务证书、荣誉证书等。同时,可着手准备个人答辩,答辩时长3分钟,后续流程和材料等具体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奖学金评选不兼得原则
附件4: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7: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分表
附件8:附录-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分办法
附件9:期刊会议参考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