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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ISKANDAR IULTYEV

10.27/2025 150

ISKANDAR IULTYEV同学(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电子信息专业,班号 中法24M003,学号124260990001):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379号)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五)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25117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的事实依据:

该生2025年秋季学期起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楼204会议室;

时间:2025117日,900-1000

联系人:杨艳老师;电话:021-54743273;邮箱:yang.yan@sjtu.edu.cn

办公地址: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楼208

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