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21]51号)和《关于评选2026届全日制本科生市、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我院继续在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市优)-3个名额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校优)-13个名额
二、评审程序
学生自主申报,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公正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由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三、参评对象
1、2026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港澳台学生及来华留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来华留学生推选工作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单独组织(另行通知)。
2、评审年度(2026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延期毕业生原则上不得参评。
四、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积分原则上需在80分及以上(以本科教学办公室提供为准),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五、具体要求
(一)申报市优秀毕业生:
1.在满足基本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基础上,必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校院两级就业引导单位目录: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博士生继续从事科研或教职岗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建功立业)优先推荐评选。
(二)申报校优秀毕业生:
1、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基础上,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曾担任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3、符合学校及院系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六、补充说明
1.申请人中择优评选市优,再择优评选校优;各种奖学金、荣誉、社会实践、论文等均指整个本科阶段。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SPEIT学业奖学金、SPEIT院长奖。单纯的助学金不列入本项目。
3.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三好学生”、“党校优秀小组长”、“党校优秀学员”、“军训优秀小班长”、“军训优秀学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4.学生组织:校(院)学联、SPEIT职业发展协会、党建研究会、心理服务站等。
5.中部及东北地区: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辽宁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1个省。
6.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7.基层就业: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 计划、参军入伍和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
8.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 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 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
9.对于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同学,以上海交通大学武装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对在校期间参与挑战杯并获特等奖的同学,以上海交通大学团委提供的名单为准。
10.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建功立业)的毕业生,学院将核实校就业网的资料和鉴证情况。如果三方协议已经递交至用人单位尚未返回,可请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例:“我单位现已收到XX学生的三方协议,正在与学生签约过程当中”),且需加盖单位印章(证明可以为照片打印件等形式)。申请者一旦成功获评,今后不得违约,需签署承诺书,如违约,学校有权撤销优秀毕业生资格。
七、评选流程
优秀毕业生评审采取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审核的方法。根据评分细则,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和终审,终审采用答辩方式。学院终审名单经公示后,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1.学生申请
学生于4月20日(星期一)9:00前完成SSC系统申报,根据附件1: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进行分数自评
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a13f119e
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请严格遵守时间要求。
并将电子版证明材料于4月20日(星期一)9:00 前发送至邮箱studentaffairs.speit@sjtu.edu.cn 命名为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电子证明材料包括:
(1)电子成绩单(双学位同学需要提交海外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评审条件的论文、专利首页等证明材料;
(3)符合评审条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实践证明等证明材料;
(4)协议书或意向书复印件(到艰苦行业、西部、基层就业、学校、学院就业引导单位就业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
2.材料公示(将通过SSC系统公示,具体内容关注后续通知)
3.初审,初审将参照附件1: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由学生进行自评打分,学院统一开展分数复核。按复核后的累计总分以 1:1.2 比例(共 20 人)确定进入复试答辩名单。如出现分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答辩。
4.答辩名单公示
5.终评,根据现场答辩,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价,申请人中择优评选市优,再择优评选校优;各种奖学金、荣誉、社会实践、论文等均指整个本科阶段。
6.获评名单公示
7.名单公示完成后续材料填报:
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获评者名单,获评同学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撰写成长成才故事等其他材料。西部就业、基层就业、艰苦行业就业的同学还需提交《承诺书》。
八、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九、其他说明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本评审条例面向2026届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本科毕业生,申报中可随时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统一解释。
附件1: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pdf
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 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