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办法(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院研究生跨境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交流形式更加多样,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合作高校及所取得学分的认定及成绩转换工作,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于合作高校所修课程,以及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项目外派、来校研究生在合作学校所修课程。本科阶段跨境流动涉及的学分认定工作,以本科教务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的校外学习单位应为我校认可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校外所学课程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学时相当,学院可以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类课程认定,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转换的我校课程应为学生培养计划中尚未修读课程;
(2)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中对可转换课程有具体约定的,在约定目录内的课程可申请转换;
(3)对于我校派出研究生,其必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分必须在我校取得;
(4)研究生在合作高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第三章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
第四条 双学位、联授学位等派出研究生,应依据联合培养协议的约定,参照合作院校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专业培养方案情况,与导师(组)及学院在合作高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申请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学习计划/Learning agreement/Contrat d’étude等效),经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备案。未经双方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私自学习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五条 原则上,申请转换学分的课程均需在赴合作高校交流前或返校前进行审批。如遇对方院校课程调整等情况,学生交流期间临时修课,或因交流前没有课程介绍等原因,学生应尽早补办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的申请报备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回校后应在复学后的一个月内通过流程平台提交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复学后一个月内提交的,学生应向学院说明情况,原则上应在复学后的学期结束前完成学分认定流程。
第七条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基本工作流程为:研究生提交申请、院系初审、导师审核、责任教师审核、院系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并确认转换后我校成绩。研究生提交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合作高校出具的课程正式成绩单(清楚显示学生个人信息、课程信息及成绩信息,并且有外校单位的签字盖章);
(2)申请转换的外校课程的课程大纲或课程简介;
(3)学生派出前审批通过的《上海交通大学申请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审批表》(通过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项目来校的学生不需提交)。
第八条 凡上述手续不完备、派出前未办理审批手续、回校后未办理相关手续及提交相关材料者,其课程成绩和学分不予认定、转换。
第四章 各交流合作学校成绩转换参考标准
第九条 具体成绩转换标准请见附件《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校外课程成绩转换参考标准》;若该标准更新,则以最新版为准。
注意事项
(1)国外成绩单如同时出现等级制与分数制,同一份成绩单选择一种进行转换;
(2)国外模块化的课程,如转为交大学分,拟转交大课程应与模块下的课程进行对应(按课程转换,不按模块转换);
(3)我校1学时按照45分钟计算,1学分不少于16学时;交流学校的学时按照实际小时数填写。
第十条 最终转换结果以学校审核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办法》执行。
本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7月
附件: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校外课程成绩转换参考标准(2025).pdf